浅谈卫星转发器资源的选择
6.3 邻星协调
轨道资源的紧缺,造成相邻卫星之间的轨位间隔越来越小,随之也增加了邻星干扰的可能,同时也增加了卫星链路的限制因素。
为了降低邻星干扰的可能性,卫星公司会在邻星协调文件中作出承诺和要求,限制相邻卫星上的上、下行天线口径和载波功率谱密度,从而使转发器不能在实际使用中充分发挥其设计性能。如果对来自邻星的上行和下行干扰估计不足,将降低卫星链路的载波干扰比,导致实际链路中的系统余量低于链路预算。
按照国际电联的协调原则,协调优先权取决于卫星协调资料公布日期的先后,而不是卫星发射日期的先后。出于竞争的原因,拥有协调优先权的一方通常对邻星业务提出比较苛刻的限制条件。所以,用户在选择卫星转发器时,应尽量了解相关卫星的邻星协调结果,应选择完成了在轨协调,并具有在轨优先权的卫星。在国际电联的官方网站上,可以查询相关卫星的协调状态。
6.4 卫星寿命
如果用户计划建设的是需要长期运行的卫星网络,建议选择剩余寿命不小于5年的卫星,否则用户会很快面临业务转星或网络调整的问题。临时使用业务基本不用考虑此因素。
7 备份能力
对于计划长期运行的卫星网络,用户需要考虑网络的应急备份能力。对于空间段资源 尽可能选择具有转发器资源备份能力的卫星,以及具备异星应急备份能力的卫星公司。而且备份星的轨道位置间隔不能太大,便于天线指向的快速调整。
对于临时使用业务,建议用户选择具有转发器备份能力的卫星。
8 小结
通常,卫星运营商未必能向用户提供上面所有的相关信息,而用户也未必能选择到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卫星转发器资源。本文想强调的是,考虑到卫星通信业和卫星制造业的发展,各个卫星之间覆盖性能的差别往往并不太大,影响用户卫星网络能否正常运行的决定因素也集中于卫星操控、邻星协调、转发器管理、干扰处理等这些方面。建议用户在选择卫星转发器资源时,除了比较卫星的覆盖性能,也要对上面所述的几方面给予充分的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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